绵阳:查获银行个信报告四十余万份 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09.05.2016  11:36

 

      2015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江姓男子长期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初步调查发现,江某是绵阳一小贷公司销售经理,月收入十分可观。为摸清江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及信息去向,侦查员对江某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江某除了将所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免费提供给下属、亲戚外,还将部分信息高价转卖。江某的下属、亲戚则通过信息中的电话号码向对方推销小贷业务,江某参与分成。

      侦查人员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江某进行抓捕,在江某使用的手机、电脑中发现了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组。在审讯中,江某很快交代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转卖、发展客户的事实,但令侦查人员感到疑惑的是江某怎么确认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人员有资金需求,江某随后的供述让侦查人员吃惊。据江某交代其所购信息都是“征信名单”,名单中的人员都是因为有资金需求,到银行查询征信记录的人员。江某通过微信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昵称为“数据销售中心”的网友,“数据销售中心”称可以向江某出售因申请办理贷款而查询了征信记录的人员信息。江某为提升业绩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购买了50组信息后交给公司员工,下属通过电话联系名单上的客户后居然发展了几个贷款客户,江某也获得了不少提成,尝到甜头的江某开始频繁联系“数据销售中心”购买所谓“征信名单”。

      2015年12月,游仙公安分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加强对该案的侦破力度。一张大网撒向“数据销售中心”。侦查员以购买“征信名单”的名义多次联系“数据销售中心”,逐渐取得了 “数据销售中心”的信任,并主动提出与侦查员见面。专案组抓住战机,于2016年1月5日在湖南省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余某归案后,网安民警迅速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在余某的电脑、手机、电子邮箱等作案工具中提取出个人信用报告40余万份。据犯罪嫌疑人余某交代,其从2015年6月开始在网上购买以每份0.5至1元的价格购买个人信用报告后,再以2元至5元的价格转卖。短短六个月,余某就购买了包括个人信用报告等公民个人信息40余万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组,获利4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信息来源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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