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解读:给“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

27.10.2014  10:09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罗沙、陈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对公正司法进行的详尽论述,将引领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

  就在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对辽宁、广东、湖南等地6名履职不力导致本单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爆发的法院院长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通报如是说。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四中全会公报一针见血地指出。

  记者采访中,多位法学界专家不约而同地表示,司法公正最终要靠制度来保障。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坚持以公开打造透明司法,才能给群众诟病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来自领导干部的干预。“权大于法”成为潜规则,严重动摇宪法和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这一系列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举措,将从制度上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围绕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前进,让司法变得更加公正透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

  胡建淼表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举措。“以前习惯打电话干预案件的官员就要掂量一下了,可能你一个电话打过去,人家就给你记录下来了。”他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在此间举行的“法治中国论坛”上表示,四中全会公报中还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将有效监督司法人员公正办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这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

  陈卫东认为,法院作为裁判机关,而裁判内容的执行又主要是行政权的范畴。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由不同部门承担执行权,使审判和执行的分离更加彻底,有助于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中全会公报在这方面作出了制度上的设计。但要达到最终的效果,也许还要有一个过程。”胡建淼说,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在司法公正方面又有了很多理论和制度创新,这必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



  给“三拍”顽疾开出法治药方——从四中全会公报看法治政府建设新亮点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邹伟、陈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表述,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这些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将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顽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短视性、随意性突出,导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越到基层,‘三拍’越严重,其实质就是‘人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目前,一些地方行政首长运用权力的法治意识差,为了追求效率,一些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其讨论过程成为体现一把手个人意志的“一言堂”。缺乏官民合议的民主程序保障的决策,往往具有重大风险,最后留下一堆烂摊子、糊涂账。

  “法治政府意味着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只有建立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

  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继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关键就是‘终身’两个字。”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这就意味着,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

  专家指出,应当注意到,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起提出的,还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余凌云说,这将改变政府以往的“走程序”“走过场”决策弊病,倒逼党政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公众、专家学者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他们的诉求、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重视,真正影响到政府决策,有效地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为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多位专家表示,应尽快将党的文件要求转换成法律和制度,让依法决策机制真正落地生效。一是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实现规范化;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那些于法无据甚至违背法律的决策项目,一定要坚决取缔;三是问责制度常态化,对倒查出来的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得群众信任。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变折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思路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陈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步伐。

  “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

  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建设。

  五个体系,五个抓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的提出,要求我们要践行新方略、新部署、新要求,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徐汉明建议,法治建设的动力要实现由“计划型、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法治规范体系由单一“国家硬法”体系向“国家硬法”与社会组织自治规范、乡规民约、社会道德习俗等“软法”规范体系共治协调体系转变。

  专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实践教训与经验的总结升华,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也是党率领亿万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实践。相信在这一总目标的指引下,必将推动经济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文化法治化、社会法治化、生态文明法治化,实现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法治中国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