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看农民收入结构在变化

10.01.2014  12:55

  岁末年初,农民收入状况引人关注。日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透露,2013年我国农民收入实现连续十年较快增长的“十连快”佳绩,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000元左右,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将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农民收入结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收入结构变化的背后还存在什么问题?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采访。

  农民增收的快慢高低,往小了说,关系到一家一户农民能否致富,往大了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富裕。2013年农民收入不仅实现“十年快”,而且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是农民收入增幅连续4年超过城镇居民;二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将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

  分析这两种变化,它透露出丰富而深刻的含义,既表明这些年“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巨大进步,也告诉我们下一步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努力方向。

  从农民增收幅度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是城乡差别的要害所在。经过多年的强农惠农富农,农民收入增幅至今连续4年超过城镇居民。增幅加快,就为农民收入尽快走出城乡差别创造了重要条件。

  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来看,这些年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几大块构成,且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大头。随着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镇化速度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由乡村向城镇转移、由田间向工厂转移,由此工资性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占据的份额逐渐增大。至2013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成为“老大”。

  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第一收入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农业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仅1.52亩,在这样的耕地条件下,农民要想富,只有更多地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成为以工资性收入“谋生发展”的人群。当更多的农民从土地转移出来之后,耕地才有条件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留守的“职业农民”才有可能以更好的经营手段来从事田间生产,并产生规模效益,实现人与土地的良性循环。

  所以,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第一收入是一种多赢,既客观地告诉我们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成效,也表明转移出来的农民工工资收入在全社会的努力下得到提升。这样,一方面是农民工工资的提升,一方面是种地农民的规模化效益增长,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就更有条件实现“齐步走”。

  当然,农民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只是表明已经取得的成效,并不表明农民收入在现有条件下已经达到全面小康的水平,更不表明我们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增收的难题。相反,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在收入“十连快”的基础上,水涨船高,农民增收的难度会更大。

  这就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农民收入“十年快”的确来之不易,但探究一下,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相比,与农民消费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目前城镇居民收入考量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指标,农民收入以“人均纯收入”为指标,如果把农民收入换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体现在数字上的差距会更大。而且,在农民工资性收入中,农民工工资整体上薪酬水平低,从事的大多是苦力活、累活甚至危险活。

  与此同时,农民增收面临着新的困难与考验。在农业内部,产量是效益的基础保证,但水土肥等农业资源约束性越来越大;种子、农药、化肥、水电油、人力等成本上升,农产品比较效益下降;更多的农民要转移出去,但年富力强的“职业农民”缺乏等等。在务工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对务工人员技能与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30岁以上的农民工整体上就业技能与知识水平偏低。

  因此,农民增收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农民增收潜力。在农民收入构成中,除了继续在农产品增值、农业增效、收入增长渠道上想办法,还要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让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有用武之地,同时在农民工培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补贴性收入上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农民早日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