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五酿醇”冒充“五粮醇”被罚19.8万
为促进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震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4月19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了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侵犯涉外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服务类商标等商标案件十大典型案件。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简称“双打”),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091件,案值达20428.51万元,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976件,案值达12742.29万元。组织开展了保护“竹叶青”、“论道”、“通江银耳”、“晨光”等25项专项整治行动,曝光了一批侵犯“五粮液”、“茅台”、“南孚”、“迪士尼”、“通江银耳”等知名品牌的大要案件。
同时,四川创新开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产品”的“双保”工作,建立了四川知名企业知名产品保护库,印发了《四川省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名录》,泛珠三角九省(区)工商部门签订了实施商标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打造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1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27个,建立了126个商标战略进园区工作指导站,指导企业开展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件一】泸州市工商局查处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五粮春”等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8月28日,根据投诉,泸州市工商局对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擅自生产、销售“五酿春”、“五酿醇”系列酒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2年4月起生产、销售“五酿春”、“五酿醇”系列酒货值金额72239元,现场查封侵犯商标专用权酒瓶23069个、包材3000个、手提袋26700个、包装铁盒10500个和瓶盖7392个,其行为侵犯了“五粮春”、“五粮醇”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查处张某侵犯“LE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1月,当事人通过淘宝网销售标有“Lee”牌标识的牛仔裤和T恤,其销售的牛仔裤和T恤经“LEE”注册商标权利人H.D.李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LEE”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其行为侵犯了H.D.李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其非法经营额128412元。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30万元。
【案件三】绵阳市工商局查处侵犯“合川桃片”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12月26日,根据举报,绵阳市工商局对绵阳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合川桃片”一案进行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从2011年1月起,在“永利达”牌桃片系列产品的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合川桃片”字样,侵犯了“合川桃片”注册商标专用权。共计生产销售标注“合川桃片”字样桃片系列产品11582件,非法经营额总计58.42万元。绵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有“合川桃片”字样的包装、商品并处罚款58.4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四】峨眉山市工商局查处刘某侵犯“竹叶青”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当事人利用茶叶加工工具,从市场采购散装绿茶和茉莉花茶进行再次加工、包装,并擅自加贴含有“竹叶青”、“飘雪”和“碧潭飘雪”字样的标识,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徐公飘雪茶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36万余元。峨眉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3万元。
【案件五】四川省工商局查处侵犯“LANDROVE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1月—2013年10月,当事人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其从事的汽车代购服务中,将与路虎、捷豹汽车品牌的“LANOROVER”、“JAGUAR”等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使用在整车展厅、股东及员工名片、代购合同、提车单、员工服装和胸牌上,使相关公众和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与路虎、捷豹的制造商、特约销售商有关联关系。其行为侵犯了路华公司和美洲虎车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15万余元。四川省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
【案件六】广元市旺苍县工商局查处昝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8月12日,旺苍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从事经营销售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场查获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手提礼盒1000个,查证其非法经营额29311.2元。旺苍县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件七】成都市工商局查处成都某医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4月14日,成都市工商局根据投诉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购进并销售标注有“AmwayTM、安利优美澳”标识的保健品和食品进行批发经营,侵犯了“AmwayTM、安利优美澳”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165970元。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5万元。
【案件八】川渝工商系统查处侵犯“通江银耳”证明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2012年5月,为加强我省地标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通江银耳”商标持有人的投诉,省工商局协调重庆市工商局,以成都、达州、重庆为重点区域,在同一时间采取统一行动,开展保护“通江银耳”专项行动,查处侵权行为。此次行动川渝两地工商机关共查扣假冒的袋装“通江银耳”9330袋及散装“通江银耳”2千余公斤,货值38.7万元,查获涉嫌侵犯“通江银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包装袋21.95万个。川渝工商机关分别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成都市工商局查处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5月20日,成都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涉嫌侵犯“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进行调查。经查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自行设计、委托他人印制并使用标注有“银联”注册商标的快递外包装袋,销售手机刷卡器,其行为侵犯了“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成都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犯“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625个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德阳市工商局查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9月,经德阳市工商局查证,当事人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标注“松板肉”的包装纸箱1665个和包装袋18130个,生产肉产品53件,并使用上述包装袋(箱)销售“蜀龙松板肉”牌产品,侵犯了“松板”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13780元。另查明,2014年2月当事人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德阳市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川工商德处字〔2014〕3号),德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从重处罚3万元。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