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规“偷一罚十”惹争议

12.03.2015  18:08

本网讯 时下,巴城不少商家在店门外写上“内设监控”、“同行勿进”、“偷一罚十”等提示语,这引起不少顾客质疑,“感觉还没进去商家就把顾客当小偷了。”商家这样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吗?律师表示,商家这样的规定无效。

  近日,家住巴城后河桥的李女士向晚报记者反映,她多次逛街都看见一些商店贴有“偷一罚十”、“同行勿进”等提示语,商家这样的提示语具有法律效力吗?“我是去买东西的,一进店看到这样的提示,心里感觉都不好了。”李女士说。   随后,晚报记者走访发现,确有一些商家在店内设置类似上述提示语。巴城川剧团附近一家服装店的玻璃门上,张贴着“同行勿进”的提示语。店主王女士介绍,自己确实在店内发现过同行派来的“探子”。对此,市民李先生认为,商家张贴类似告示不如提升自己的经营理念,在服务细节上抓住顾客。   位于老四十七队车站旁的一家商店内,设有“偷一罚百”的提示语。老板告诉晚报记者,她店内的小东西经常被偷,如果抓到窃贼,对方只按原价赔偿的话,起不到震慑作用,所以就罚一百。   草坝街的一家服饰店内的空调上,贴着一张写有“内有监控请自重,如有偷者将严罚”的提示语,店门口提示“你已进入监控区域”。店内工作人员小茜介绍,每逢节假日,店内最容易被小偷光顾,忙碌的员工也难以看顾周全,所以设置这样的提示语。   对此,部分商家坦言,想出此方法实属无奈。   律师:商家规定无效   商家有没有权力不让同行进店,有没有权力处罚消费者或小偷呢?本报法律顾问冯剑律师介绍,商家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同行也可以是消费者,商店这样的规定无效。同时,因为商家并非执法部门,没有“偷一罚十”的权利,这种做法属非法,是无效的。根据法规,商家告示“偷一罚十”,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依法无效。商家没有权力处罚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