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撞倒模特怎么赔?消委会判定经营者主责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何勤华)如果你在在商场购物,不慎撞倒模特,撕破了模特身上的衣服,该如何与商场谈赔偿呢?近日,凉山州公布2015年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正好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2015年7月22日,姜女士到西昌某百货商场购物,乘电梯上楼转身进入服装商品展示区,一不留神将展示模特撞倒,造成模特身上的衣服撕开了一条口子,商场要求照价赔偿,经过讨价还价,姜女士赔付了500元才得以离开。次日,回过神来的姜女士认为商场模特摆放位置不正确且模特没有固定,责任在商场,要求退回500元不成,遂向凉山州消委会投诉。
凉山州消委会受理后,主持双方调解。双方一见面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姜女士认为商场的模特不应摆放在人行通道上,且模特没有固定,责任完全在商场。商场则认为姜女士通过的地方不是人行通道,而是摆放商品的通道,模特也是作了固定的,没有人碰它,它就不会倒,责任完全在消费者,且1000多元的商品,只赔了500元,当时姜女士也是同意了的。
姜女士提供了事发监控视频。通过观看视频后,凉山州消委会工作人员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消费者穿过的通道,确实不是人行通道,但商场并没有拉警戒线,也没有“禁止通行”的告知。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常有行人图方便从这里经过,商场并没有工作人员加以阻拦。二是模特稳定性较差,又摆放在行人随意穿过的地方,既没有固定又没有警示标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消费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预见到从这里穿过,有可能将商品撞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凉山州消委会认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消费者损坏商品的主要原因,建议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而消费者粗心大意撞倒了模特,是导致商品损坏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调解,商场经理立即表态退3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同意。
凉山州消委会表示,这起纠纷的化解,深化了双方的安全意识。作为商场经营者,不仅要注重消防、电梯等的安全,还应重视商品的摆放安全;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不仅要了解商场的安全通道,也应该关注商品的摆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