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明年起施行
25.11.2013 12:5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商务部网站22日消息,日前,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规定还明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一)实物商品;(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协议交易;(二)单向竞价交易;(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根据规定,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按照规定,商务部将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职责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监管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工作。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
有专家表示,本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另悉,在2011年,国务院已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进行了排查整顿,坚决取缔各类变相、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5.11.2013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