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未经消费者同意 网店不得发送推销信息

07.05.2015  11:25
核心提示:近日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其中,对向消费者推送信息一事做了明确规定。   近日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其中,对向消费者推送信息一事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指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意见稿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