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
19.02.2017 00:09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7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7-2-18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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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2017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