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2016年本第一次调整)》的公告

11.01.2018  22:00

              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根据商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调整情况,经报省委编办(省审改办)审定,我厅对《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川办发〔2016〕108号)中涉及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中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川商函〔2017〕424号)。调整后,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除行政许可事项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89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73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现将调整后的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告,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2016年本第一次调整)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1月6日

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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