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08.11.2013  17:47
核心提示: 省民政厅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11月6日,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在成都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    省民政厅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11月6日,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在成都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台,即日起,我省、市、区(三州及县除外)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非营利性质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听到这个消息,已为“四川省茶馆协会”的登记奔波半年的蒋涛(化名)终于松了口气:“太好了,协会一直找不到‘婆家’,这回终于有希望获得正式身份了。”

本报记者 刘星

服务民政部门主动评估

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个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前,需要进行前置行政审批,即只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在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登记。

“我们这个茶馆协会先后跑了工商局、商务局,甚至连文化局都跑了,结果都说我们的业务不归他们管。”蒋涛说:“由于没有前置行政审批,民政部门根本都不受理我们的登记申请。”

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陶明明看来,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一些社会组织由于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一直处于“非正式”状态。而《通知》出台后,为这一难题的解决指明了出路。

“说起来只有四类组织,但实际上涵盖的范围可真不小,如何实际操作,我们还需要一步步摸索。”陶明明说,原来社会组织审批都有行业主管部门把关,而如今只靠民政部门审批,更要认真剔除一些名不副实的社会组织。

“比如要申请科技先锋类的协会,这个组织是否能承担这样的名号,我们会向科技部门征求意见的。”陶明明表示:“这个事情以前由申请者去找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现在由我们直接去找相关部门来评估,更加保证了工作的严谨性。”

扶持好项目 将获50万元资助

据悉,民政部门除了在登记这一“门槛”上为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在资金方面,社会组织也将获得更大支持力度。

当天,会上传出消息,“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民政部预算,安排2亿元左右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各地民政部门要尽力帮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去积极申请。”

省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表示:“我省也将研究制定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据介绍,今年我省社会组织已争取到600万元的中央财政支持。目前,2014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中央财政将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4大类。其中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活动,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区服务等,每个项目将获得50万元左右的资助。

杜小炎称,目前社会组织已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去年底,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3.2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万个,基金会90个。2012年,我省社会组织注册资金11亿元,社会组织总资产9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9.5万个。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建立了党委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下一步,我省还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职能。

四大类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类

指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

科技类

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传播与普及、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评估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

指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社会服务活动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

指在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村)地域范围内开展或从事以满足社区居民各种生活需求为目的的各类社区组织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

申请人根据拟成立社会组织的活动地域范围,按行政区划分级向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登记,并提交《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核准的社会组织名称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

筹备

申请人凭《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

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可视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其对拟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的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有关意见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依据。

对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视情况对住所等方面进行真实合法性审查,制作勘探笔录,实地考察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