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工作述职办法(试行)

29.04.2015  12:29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工作述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参与工商联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工商联关于充分发挥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作用的方案》,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应积极履行职责,每年向主席(会长)会议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第三条  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在年末进行。

第四条  述职应全面反映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情况,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支持企业党建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等。

(二)引领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在做好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作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行业商协会负责人引领行业发展,带动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主要是自觉关爱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头参加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等。

(四)参与工商联工作情况,主要是参加四川省工商联重要议事决策、调查研究和参政议政、重大活动并发挥模范作用,以及对工商联事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等情况。

(五)轮值工作情况,主要是在轮值安排期间,组织和参与工商联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程序

(一)述职准备: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应于届内每年11月底提交一份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述职汇报: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在主席(会长)会议上进行述职汇报。

(三)民主评议:由主席、副主席、副会长以无记名方式对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结果运用:述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并向主席(会长)会议通报。同时,将述职情况报省委统战部。

第六条  述职要求

(一)述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二)要诚恳接受主席(会长)会议的评议意见。

(三)根据反馈的评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第七条  述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工商联会员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四川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