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人刑满获释四年后被改判无罪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衡) 安徽商人赵世金因"一树两卖"与合伙人陷入经济纠纷,涉案百万。自2007年起,先后经多次审理,罪名的多次变更,于2010年以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赵坚持申诉。昨日(2014年12月2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他无罪。赵世金的律师毛立新表示,赵正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12月24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安徽商人赵世金无罪。
赵世金与朋友张正根合伙做林木生意。2005年6月15日,全椒县国营马厂林场西山营林区的628亩山林树木拍卖,2005年6月28日,他跟张正根竞拍成功。为筹集购树资金,赵世金向全椒信用联社申请贷款,在提供材料时伪造了一份《承诺书》,并贷款180万元。
2006年7月22日,赵世金以102万的价格,将部分树木卖给江苏溧阳天惠木业公司的惠元林。后赵世金又于2006年11月21日和张正根及张的朋友王培成签订林木买卖合同。此后,三方陷入经济纠纷。2007年3月3日,赵世金被抓。
被抓后,定远县检察院指控赵世金涉嫌合同诈骗张正根、王培成,使用伪造贷款《承诺书》涉嫌贷款诈骗罪。2007年11月13日,定远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赵世金不服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8月29日,定远县法院认定赵世金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犯有合同诈骗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赵世金再次上诉,2009年3月26日,滁州中院撤销了合同诈骗罪,认定其犯有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滁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6月18日,滁州市中院再审后,再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世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0年9月,赵世金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赵世金仍对判决不服,一直坚持申诉。今年7月,滁州市中院决定再审赵世金一案,并于11月12日开庭审理。
昨天,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他无罪。
法院再审认为,赵世金虽然有“一树两卖”的行为,但“一树两卖”是赵世金合伙人张正根为减少投资损失又以王培成合伙人的身份促成,且张正根、王培成对该批树木已卖给他人知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世金客观上对张正根、王培成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亦不足以证实赵世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原判认定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不当,应予以纠正。
赵世金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虽使用了伪造的贷款承诺书获取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但其按合同约定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期间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赵世金虽在贷款期间及展期届满前未能还清贷款,但不能查证赵世金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检察机关亦不能举证证明赵世金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赵世金亦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他的律师毛立新表示,下一步,赵世金正在考虑如何进行申请国家赔偿事宜。
编辑:SN091
文章关键词: 诈骗罪 无罪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