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臣: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不断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就社会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等问题,接受了中国工商报记者专访。
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评价令人印象深刻,请您介绍一下商事制度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下一步,工商总局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也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先后70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并深入地方工商所调研指导。商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底,全国新登记企业数量767.43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数量1.2万户;优化了产业结构,2015年新增的三次产业企业分别为21.47万户、64.67万户和357.78万户,增速分别为24.29%、23.38%和59.83%;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累计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达85.12%;促进了社会就业和全社会创业就业观念的转变,改革两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增加了6219.76万人,对创业就业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大大加快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步伐,通过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及登记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等改革措施,缩短了申请人办事时间,节约了企业办事成本,大大提高了成立企业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世界银行《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189个经济体中,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第84位,比去年上升6位,前年排名是96位。可以说,商事制度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明显成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明确了2016年简政放权的重点工作,指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工作、扩大简易注销程序改革试点范围、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工作。二是加强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双随机”抽查,加快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真正做到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运用,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问: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化解产能过剩是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首,这其中涉及“僵尸企业”合理有序地退出市场。请问工商部门在清理“僵尸企业”、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首。政府工作报告也在2016年重点任务中提出要“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为了配合国家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改革任务,我们正在稳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的简化和完善,研究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环境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就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企业快速退市,减少其退市障碍,帮助企业针对市场环境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有效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
总局于2015年年初即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作为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简易注销在方便企业退出市场、节约企业时间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企业注销程序大幅度简化。宁波市的企业注销办理环节普遍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平均5至1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盐城市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结注销登记,仅需 1天,比过去提速90%。
二是调动了企业注销的积极性。手续的便利降低了商事主体退出成本,大大调动了原先因手续烦琐而“懒得注销”的经营者注销企业的积极性,让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便利退出,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激发了市场活力。以深圳市为例,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该市共有3138户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已核准2160户,驳回162户,主动申请注销的企业数量同比大幅增长。
三是社会反响良好。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营造了一个有进有出的创业氛围,有效破解了创业者“退出难”问题,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得到了一致好评,对于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热情起到了推动作用。
下一步,总局将配合国家去产能、消除“僵尸”企业改革安排,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加快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问:请介绍一下工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针对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答: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共识、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了90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指导地方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方面大胆探索实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市)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各省参与共享的部门最多达到61个。工商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31.64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1.59亿条,在推动企业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数据交换机制。因为欠钱不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系统中的“老赖”数量已达139.5万人,并实现每日更新。系统运行平稳,各项设计功能均已实现。截至1月13日,全国工商部门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共计6686人次。“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把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总局还与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不断强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并完善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企业监管体系。
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请介绍一下工商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强化信用监管方面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双随机”抽查机制就是与有限政府、有限责任相匹配的监管手段,做这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一是检查哪家企业要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主要是通过摇号来确定检查对象。二是谁去检查也要随机确定。不仅要建立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库,还要建立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在确定随机检查哪家企业之后,再随机确定谁去检查。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对随机抽查包括“双随机”作了制度安排。工商部门作为重要的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正认真落实,积极推进。
在2015年全国开展的3次公示信息抽查中,工商部门不断探索推进“双随机”抽查,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双随机”抽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的设区市和直辖市三分之一的区县都探索推行了“双随机”抽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不少企业认为,较之过去的巡查制度,“双随机”抽查更加公平公正,避免了对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很多基层执法人员认为,通过合理的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方式,可以实现工作任务和执法力量的科学匹配,提高了问题发现的能力,抽查的覆盖面虽然小了,但监管的效果提高了。
工作中,北京建立了以工商所长为主导的“双随机”抽查制度,部分区县还在相邻工商所间探索了交叉互派的“双随机”抽查。河北打破监管辖区界限,集中基层工商分局、经检大队、企管科的270名执法骨干力量,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江苏按照“具备执法资格、有实地检查经验”的标准抽调一线监管工作的人员建成检查人员库。上海采取AB角搭配双随机抽查机制,由抽查对象所在的基层所随机选取干部作为A角,在区局内或相邻工商所随机选取监管干部作为B角,搭配开展抽查。
下一步,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和总局的统一部署,2016年将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探索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与工商其他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的有机结合。
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请问目前“先证后照”改革效果如何?上海浦东试点的“证照分离”对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何意义?
答:从各地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的社会反映来看,企业等市场主体大多对改革举措表示赞同和肯定,但也有部分企业反映,目前企业开展经营需要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仍然过多,很多申请审批许可的程序复杂、材料烦琐、时限冗长,有的审批许可设置了不合理的高准入门槛等,企业因无法及时取得审批许可不能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不暂停营业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国务院批准在上海浦东试点的“证照分离”是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新动能”,其意义就在于形成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和审批监管体系,让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创业者们能够更加便利地取得参与市场经营的资格,能够在更加宽松的市场中竞争。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我们要在“先照后证”前期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和跟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释放新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