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十年后想反悔 官司没打赢

09.06.2014  17:51

  本网讯 因售房纠纷,多次指使父亲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侵犯他人建房的合法权利,日前,杨某被拘留。

  2001年10月8日,贺某夫妻与杨某夫妻签订购房协议及土地转包协议,杨某将位于平昌坦溪镇郊区的三合院以不到一万元的价格卖给贺某,自己搬到一公里外的街道上居住。此后十多年,两家关系甚好,并在家事、农活等方面相互帮助。

  2011年后,随着全市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杨某出售的三合院将被拆迁,价值达到了近百万。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心里极不平衡,一心想反悔收回房屋。

  可是当初签合同时有村干部、乡邻见证,如何是好?这时候,杨某想到了70多岁的父亲。在杨某夫妻的指使下,杨某父亲声称房屋是自己修建的,儿子出售房屋时自己不在场,不知情,房屋买卖无效,并一纸诉状告到了平昌县人民法院。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杨某一家败诉,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贺某夫妻的购房行为属善意取得,承认其合同的有效性。杨某夫妻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农村房屋买卖不像城市商品房买卖有完善的产权登记,可能只有一纸合同甚至仅有房款收据。因乡镇开发等原因升值导致纠纷的案件急剧增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立提醒买受人,“一是要注意买卖的房屋是否合法;二是要注意完善买卖合同,并尽量邀请当地村干部、邻居书面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