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唐兵同志为“四川省先进工作者”人选公示

25.03.2015  13:48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办函 〔2015〕46 号)和《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补充说明》(川劳评办 〔2015〕1 号)要求,我局通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局机关党委、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推荐我局攀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唐兵同志为“四川省先进工作者”人选。现将唐兵同志个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予以公示。

唐兵同志基本情况

唐兵,男,汉族,四川大竹人,1969年2月生,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安矿业学院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参加工作任攀枝花矿务局太平煤矿通风区技术员,2014年10月至今任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副调研员。2004年9年1日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2014年记三等功一次,2012年、2015年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

唐兵同志简要事迹

唐兵,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四川省大竹县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

    唐兵同志在攀西地区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十三年。他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为己任,依法监察、严格执法。十三年来,他坚持深入煤矿井下检查,累计到煤矿井下检查1100余次;多次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近1000万元。他舍小家、为大家,无私奉献。长年在攀西地区工作,无法照顾年迈的父母;2013年孩子高考,也因为工作没有陪伴;2013年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全身十多处骨折,经抢救治疗数月,仍落下残疾。工伤尚示痊愈,他坚持返回工作岗位,并带队深入煤矿现场监察,严肃查处某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停产整顿和大额行政处罚决定,在全省煤炭行业产生了极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他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硬,多次被抽调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工作。唐兵同志为促进攀西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同。2014年4月,他被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记三等功一次。2012年1月、2015年1月先后两次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评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

公示时间:2015年3月25日—3月29日

公示期内,接受实名来电来信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28-86630379  86630527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