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 《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

17.12.2014  19:08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减贫脱贫步伐,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意见》强调,要从贫困县实际出发考核发展实绩,体现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主题功能定位。突出发展导向,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合理设置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

意见》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着力考核通过精准扶贫、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带动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情况。注重对减贫脱贫紧密关联的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考核,引导贫困县着力消除群众因缺少教育和社会保障而致贫返贫的根源。

意见》指出,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考核,引导贫困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把党的建设纳入实绩考核,以党的建设考核推动扶贫开发工作,以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

意见》明确,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