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03.01.2017  11:31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6〕86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为做好节日期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地要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强化专项整治

  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农产品,要加大监管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水产品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

   三、强化监督抽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将今年例行监测、监督检查、部门通报、投诉举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以及“两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强化网络舆情信息动态监测,对负面报道跟踪分析,对不实、恶意炒作的报道,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值班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稳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新闻通报会等媒体平台和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各市(州)农业部门请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联系人:马勇,刘丽;邮箱地址:529090251@qq.com;695227396@qq.com。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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