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遂宁、广安和南充市市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局部修订的通知》(川震防发〔2016〕63号)要求,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遂宁、广安和南充市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上述三个地级市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在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认真执行新标准有关要求,对于2016年6月1日前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新建项目认真按照新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同时,在对上述三市市区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勘察设计质量抽查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然存在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违规情况
(一)四川卓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倪福兴违规行为
经查,该公司在“广安市广安亿林商贸城”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仍存在以下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
1、施工图工程构造做法表中地下室种植顶板防水层没有明确防水材料的耐根穿刺性措施。违反《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第5.1.7条;
2、楼梯间天棚不能使用乳胶漆面层,如天棚3。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5.4条;
3、开向室外疏散楼梯间门应设为乙级防火门,如二层平面图7#楼梯间门M4830。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5.4条;
4、商业平面图中没有设置无障碍电梯。违反《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8.1.4条。
(二)四川省华川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及一级注册建筑师邹雪梅、程海违规行为
经查,该公司在“金科·美湖湾”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仍存在以下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
地下汽车库出入口没有设置减速设施。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3.1.7条;
(三)四川新村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湛梦华违规行为
经查,该公司在“广安市广高新城”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仍存在以下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门窗大样图中住宅大堂门如10#楼MLC7624没有设置350高护门板等无障碍构造措施。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3.2.5条。
二、处理意见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7〕34号)相关规定,扣减相关公司及审查人员诚信分值:
(一)扣减四川卓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诚信分值16分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倪福兴诚信分值16分;
(二)扣减四川省华川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诚信分值4分及一级注册建筑师邹雪梅、程海诚信分值各4分;
(三)扣减四川新村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诚信分值4分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湛梦华诚信分值4分;
责成以上单位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未按照我厅要求在《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打印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于2017年3月15日前补录并将相关整改报告经相关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对本次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主动跟踪,确保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得到解决并不留下质量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标准的贯彻执行。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川震防发〔2016〕6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局部修订所确定的各地新调整提高后的抗震设防烈度。尤其是原来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不考虑工程抗震设防的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营山县、蓬安县)、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广安市(岳池县、武胜县)、达州市(开江县)、巴中市(平昌县)、泸州市(合江县)、资阳市(安岳县)等14个县区,要严格按照“川震防发〔2016〕6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结点,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我厅将对上述市县城区抗震设防标准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二)加大执行抗灾防灾标准和要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抗震、防火、防洪、防雷和人防等在内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抗灾防灾标准和要求落实在工程建设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全面实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所有新建项目设计单位应提交抗震设防报审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出具抗震设防专业审查意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与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应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规定提交抗震设防专篇或专项论证技术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审查(论证)工作。按规定未进行上述工作和通过专项审查(论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切实把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力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经审查后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对抽查中发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签署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以及不上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要及时对审查机构及相关审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作出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管。涉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的,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中相关规定,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中人员和质量的管控,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应有作用。
特此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