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02.2014 18:2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特制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川委发〔2013〕25号)和省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建设法治社会的有关部署,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推进依法管理经济工作,夯实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制基础,为四川实现“两个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各项措施的深入落实。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扎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3.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4.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贯穿于推进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体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与我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1.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领导干部学法、畏法、尊法、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干部群众信法、护法,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引导企业广泛树立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
2.公共权力依法依规公开运行。委党组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要求,严格行使各项行政权力;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广泛参与监督的格局初步形成。
3.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不断助推全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遵法守法诚信经营者受保护、得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落实依法执政。
1.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紧紧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严格按照干部职责权限,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各项规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强化党内法治建设。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深入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认真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和即时清理制度。不断完善委党组决策程序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委党组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组决策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二)扎实推进科学立法。
1.完善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规建设。严格按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与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工作,推进体现我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特色的创新性立法工作,加快修订和废止不适应我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法规对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
2.提高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法规立法质量。严格遵循地方性立法工作的相关规范和程序,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发挥导向作用。要认真做好立法论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后评估等工作。要切实按照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各项制度。要强化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衔接和协调,切实提高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法规的立法质量。认真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
(三)坚决推进依法行政。
1.加快推进部门职能转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推进我委职能转变,不断创造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
2.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和权限,将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组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点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深入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并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以便及时调整或停止执行相关决策。
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程序执法,严格遵守证据和取证程序,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切实改变重处罚强制、轻引导规范的现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和不公等问题的发生。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4.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一目录、一厅、二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不断优化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完善内部运行流程,优化规范廉政风险点和监察点,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积极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等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申请公开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公告及保密核查机制。
5.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制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大力强化学法用法。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制定“七五”法制宣传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办事。积极做好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加强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作用,不断完善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委务会定期学法制度,积极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制度等。加大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大对委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3.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推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我委及直属单位依法治省工作,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两个月研究一次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委党组每半年听取并研究一次相关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将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考核任务。保障落实有关工作经费。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我委法制机构、立法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法律服务的质量和立法、执法、监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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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2014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