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启动再审重塑个案公正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裁判存在错误,纠正裁判的可能性极大。对“呼格案”的反思与检讨不断,都指向同一个目的:让司法回归法治,让公平正义照亮每个个案。
20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内蒙古高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案将不开庭审理,而是采取书面形式审理。
18年前,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因强奸杀人被判死刑,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严打形势下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让这一个案的司法公正存疑。直到9年后“真凶”出现,人们对当年的判决产生怀疑,被告人家人也开始了艰难的申诉历程。
尘封了18年之久的命案,法院书面再审能否逆转,还被告人及其家属一个清白,最终有待内蒙古高院依法裁断。不过根据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裁判存在错误,纠正裁判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再审程序作为一种“非常程序”,其目的就是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错误的裁判。而且我国法律对再审启动的条件十分严格,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提起再审都需要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实践中再审启动更是十分慎重,如果不能确定为错案,一般不会轻易启动再审。
因此,不难理解舆论对“呼格案”再审所表现出的兴奋与激动。在当下的法治潮流中,这一个案成为很多人评判法治决心的“试金石”,也寄蕴了人们对司法改革的未来希望。自从四中全会后“呼格案”进入公共讨论以来,对这一个案的反思与检讨不断,都指向同一个目的:让司法回归法治,让公平正义照亮每个个案。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当下法治的一个最强音。司法公正说到底是由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汇聚而成,舍弃了个案公正,就不可能聚合起整个国家的司法公正,也无法塑造民众对司法的信赖。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舆论关注和放大的“错案”上。司法纠错的态度和行动,就成为重塑个案公正的必然要求。
当然,现在还不能认定“呼格案”就是错案,但再审让人们看到了司法重塑个案公正的努力。很多法治观察者期待这一个案能够刷新已被执行死刑的司法纠错纪录,可笔者并不赞赏从中挖掘什么宏大的法治价值,甚至急于从中得出中国司法走出公正陷阱之类的结论。重启再审只意味着我们朝着个案公正接近了一步,这一步对于保障人权和法治建设意义非凡,却显得异常艰难。明白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中国司法进步的真正力量所在。
相关报道见A16、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