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呼格吉勒图将进行书面不开庭审理

20.11.2014  12:15

  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20日电 (张雨 赵恩泽) 人民网记者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对呼格吉勒图一案,内蒙古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立案,并于今日向申诉人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本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我们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84条第三款规定,决定不开庭。”李生晨表示。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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