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 成立93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29.06.2014  13:21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青办发[2014]22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为庆祝党的生日,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伟大实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的纪念活动重点在基层,以小型、分散为主,不搞大型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设计纪念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节俭务实开展纪念活动。

2、纪念活动要同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基层党组织正在进行的民主生活会和问题整改,将近年来形成的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有效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

3、“七一”前后,所有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普遍开展一次组织活动,全体党员要参加一次组织生活。要按照小型、灵活、重在参与的原则,开展纪念建党93周年座谈会、“党员奉献日”、文艺汇演、演讲、征文比赛,以及组织新党员宣誓、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各级党代表开展视察、组织观看革命历史题材影片和先进人物优秀影片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纪念庆祝活动,丰富党的生活,加强党员教育,激励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有为、爱岗敬业,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

4、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战斗集体和时代先锋,营造庆祝党的生日的浓厚氛围。

5、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深入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困难企业、联点帮扶单位,对生活困难党员、优抚对象和老党员、老干部进行慰问,向他们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为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6、从省委常委做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与基层纪念活动,积极兑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承诺,贴近基层组织,贴近各族群众。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