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 年满18周岁男性适龄公民须进行兵役登记

10.02.2017  12:09

  《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出台

  提醒

  登记对象: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

  登记时间: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具体程序: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2月8日,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我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

  “这是我省首次联合有关部门,对兵役法相关规定以《办法》的形式进行落地。”省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办法》规定,本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一定强制性。无论参不参军,适龄男性公民都应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办法》明确了对不履行兵役登记行为的惩治措施,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