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夺命 死者家属状告成渝高速公司怠于排除安全隐患
家属认为,高速公司怠于排除安全隐患 成渝高速公司:中央活动栅栏没有防险防撞要求
2013年11月21日,成渝高速龙泉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从对向冲破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栏,撞上一辆丰田越野车和一辆红色日产轿车,导致丰田越野车内的彭中厅与妻子曾林菊当场死亡,并造成日产轿车驾乘人员1死4伤。
今日,关于这起车祸的民事诉讼将在资阳开庭,除了大货车车主、肇事司机被死者彭中厅和曾林菊的家属们告上法庭外,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高速公司”)也被列为被告。原告认为,事故地段存在安全隐患,而成渝高速公司因怠于排除安全隐患,导致了肇事货车冲过中心护栏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
交警认定:肇事货车司机担全责
如果没有遭遇去年11月21日的那场意外,彭中厅将在一周后迎来47岁生日。彭中厅的妹妹彭女士说,三哥彭中厅好不容易这两年事业上有所起色,却没想到英年早逝。说到三哥,彭女士数度哽咽。彭中厅的儿子20多岁,悲剧发生当天,彭中厅和曾林菊本是从稻城赶回资阳,商量儿子结婚的事情。彭女士说,三哥与三嫂去世后,包括她在内的亲属参与处理了车祸的善后事宜。
2013年12月1日,事故发生10天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渝高速一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死者家属见到了这份认定书的复制件,里面写到:大货车驾驶员魏某只有C1驾照,却在事故发生时驾驶了需要B照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遇雨天路滑、下坡弯道,又未能控制好车辆。同时,肇事重型自卸货车还存在刹车、轮胎方面的问题。事故认定,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状告:高速公司怠于排除安全隐患
死者亲属随后提请了民事诉讼。被告方除了货车车主成都鑫速安运业有限公司和驾驶员魏某,还包括成渝高速公司。原告代理人徐发芳律师在诉状中提出,归成渝高速公司所有的事故地段厦蓉高速公路2178公里 600米路段(龙泉段)“存在安全隐患”。
原告方主张:“依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而“成渝高速公司因怠于排除安全隐患,导致第一被告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向中心护栏”,与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从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原告方在诉状中表示:“负责此路段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渝高速公路一大队的办案警察介绍,该路段因坡陡、弯道急、事故频发,系魔鬼路段,每年均有多起交通事故发生。且均系重、特大案件,非死即重伤。每次事故发生后,成渝高速公司只采取最简单的隔离方式。而对于这种交通量较大,事故频发率较高,极度危险的地段应该采取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即刚性护栏)防止车辆越过道路中心隔离闯入对向车道。”
高速公司:车辆事故“与我们无关”
“根据工程技术规范,中央活动栅栏是没有防险和防撞的要求的。”昨日,成渝高速公司营运安全部吴经理表示,这本来就是一个因为其他车辆的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
“既然提出法律诉讼,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到时候是怎么样的情况,我们根据法院宣判结果再来说。”成渝高速公司宣传中心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