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理财产品“选择困难症”
目前,各类理财产品让人容易患上“选择困难症”,又有数据显示,外资行去年全年的理财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达4.93%,高于所有理财产品4.56%的平均到期收益率。那么,是不是外资行的理财产品就一定能够带来更多收益呢?
外资银行产品之所以收益较高,是因为其到期产品中包含大量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些产品的收益定价与所投资的金融衍生工具相关,从而可能获得的风险溢价就较高。
从历来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来看,产品的投资资产普遍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各种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2013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95.99%比例的产品是投资于上述资产或其资产组合的,这些产品由于其投资资产具备固定收益类属性,因此可称之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而剩余4.01%比例的产品均为结构性产品或证券投资类产品,可称之为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从去年的情况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几乎到期均能实现预期收益率,故此类产品风险较低,而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到期无法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情况。
因此,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占比越大的银行则产品收益实现率越高。而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表现息息相关,其收益结构展现了挂钩标的实际表现所对应的投资者能够获得的实际收益,这种对应关系的情形通常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从而造成了产品可能实现的到期收益率有高有低。因此,发行了结构性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商业银行的产品收益实现率则可能无法达到100%,例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2013年到期产品收益实现率均在95%至100%之间。
对理财产品的这种分类也可成为投资者购买产品前的简单投资分析思路。在购买产品时,投资者应首先通过风险评估问卷测试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然后,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选择相匹配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建议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才可配置一定比例的结构性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