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局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8.05.2015  13:03

近日,乐山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5月起至2016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重点是引导肉制品等即食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展销会主办单位,食品流通企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此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力争做到试点参保对象应保尽保。试点承保保险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范保险运行程序,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方便企业和消费者。要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专业团队,对试点工作实行专业化运作,做好保险服务。要适时回访参保企业,帮助参保企业开展风险研究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快速理赔、紧急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