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15.06.2015  18:04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基于云平台的省级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推进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省经信委决定启动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委将在前期开展的人口和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任务要求,启动资源和共享目录体系建设,完善交换系统各项功能,更好地为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

   一、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准备工作 

  1、各部门应尽快确定本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人和专管员,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事项的申请审核把关。请将上述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2、请在六月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内部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并报省经信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二、需要配合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启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

  1、启动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我委将择机召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培训会,了解并正确使用编制标准,并根据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以及共享重点应用主题,分批分期组织各部门梳理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各部门应配合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梳理和资源目录编制,并实现与省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的对接。

  2、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一期编制。各部门应根据自身业务和跨部门业务协同需求,提出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由我委牵头编制形成共享目录。在前期开展的人口和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口岸大通关等建设任务要求,先期开展人口、法人、行政审批等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的编制工作。争取年底前出台我省第一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并在以后加以补充完善后更新发布。

  (二)完善共享平台交换体系建设。

  根据我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口岸大通关等项目建设需求,重点完善共享平台实时交换体系建设,满足相关部门对共享平台实时性共享交换需求。各部门应重点针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共享和协同需求,并配合梳理交换流程。

  (三)完成共享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

  根据人口、法人、行政审批、口岸大通关等共享应用主题,在共享平台建设完成人口、法人共享交换基础数据库、电子证照信息库、网上办件信息库等共享主题数据库,为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基础支撑。各部门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应及时更新,并方便平台及时获取。

  (四)配合完成省级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工作。

  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涉及数据采集、更新、交换以及安全等多个环节,是一项统一性高、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通力配合,才能推动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建设 

  近期,我委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加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标准。目前《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等标准通过了省标准化院的立项并已经完成了标准草案的初稿,争取年内出台。在资源目录梳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我省《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元目录》、《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代码集》,并形成《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规范》。

   四、启动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试点 

  各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开展资源共享相关工作。下半年开始,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地,开展省、市两级共享平台的共享交换试点。

   五、近期先行启动的工作  

  1、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范围,围绕人口和法人基础信息共享主题,提出本部门能够提供的信息资源,以及对其他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我委将根据需求情况,选择部分部门共同开展人口和法人基础信息共享(二期)。请各部门到省经信委网站“通知栏”下载和填写“政务信息资源调研表(人口/法人)”,并于6月20日前利用电子邮件反馈至省经信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2、各部门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共享平台集成门户查看人口和法人一期共享资源目录情况。登录地址:http://59.206.202.169:8080/sdcegn。

  3、通过科技防腐工程在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终端部署了前置交换机的部门,可向我委提出申请,优先在其前置交换机中部署共享平台的前置交换系统,接入共享平台并参与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

  4、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评估制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是省政府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向省政府领导反映工作年度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省经信委从2015年开始,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将各部门参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情况、共享资源的数量、频率、响应速度、数据更新及时程度等内容,以及共享工作管理人员设定、本部门资源共享制度建立情况、各部门使用共享信息的绩效情况等,一并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年底由我委牵头完成省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绩效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高法和省高检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参照《管理办法》,参与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