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9月再次启动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26.08.2017  13:57

  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4日至20日,分8个检查小组,分别前往合江县、九寨沟县、汶川县、泸定县、理县、茂县等2017年计划脱贫的16个贫困县(区)开展下半年《条例》执法检查。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本轮执法检查将主要检查2017年计划“摘帽”的16个贫困县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贫困户脱贫标准“1超6有”(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贫困村退出标准“1低5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讯网络)、贫困县退出标准“1低3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