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听法律课后申诉非累犯 法院再审时减刑一年半

19.10.2014  09:33

原标题: 听法律课后申诉非累犯 法院再审时减刑

2013年,廖波(化名)因盗窃罪入狱。当时判决时,法院认为其刑满释放不足5年再次犯罪,属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廖波在川北监狱服刑时,监狱民警给服刑人员上了一堂法律课。他发现,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自己前两次犯案都不满18岁,并不属于累犯,他向监狱民警请求帮助。在监狱的帮助下,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了改判,刑期减少了一年半。10月16日,获知改判结果的廖波说:“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监狱民警和法官秉公执法,让我更有信心好好改造。

他,出狱后再次行窃

被认定为累犯从重处罚获刑4年

目前正在川北监狱服刑的廖波,15岁时因抢劫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宣告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2004年9月至10月,廖波又因在广元市利州区两次抢劫,且数额较大,法院在2005年7月6日对他做出了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9月27日廖波被提前释放,出狱两年后,游手好闲的他竟又生盗窃之念,先后两次入室盗窃。2013年3月20日,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为廖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他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廖波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后被送往川北监狱服刑。

他,上了一堂法律课

认为自己首次犯罪未满18岁非累犯

想到自己的青春大好时光又要与高墙铁窗相伴,再次入狱的廖波顿时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在狱中,监狱民警会给服刑人员上法律知识课,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去年底,监狱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服务队的律师将不定期为服刑人员就挪用资金、入室抢劫、故意伤害等关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业咨询。

尽管廖波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但当他今年4月听到“在未成年之前犯罪,成年之后再犯罪,不应认定为累犯”这句话时,心情一下子激动起来,内心重燃希望:“我第一次犯罪未满18周岁,那我也不应该算是累犯。”第二天,他找到所在的五监区副监区长罗先斌,讲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求监狱民警给予帮助。罗先斌随即查阅廖波的案卷,认为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相关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05年廖波犯抢劫罪时未满18周岁,成年后再犯罪不应认定为累犯,遂及时向监狱主管领导作了汇报。

他,被改判减刑一年半

法院再审:原判有误认定属累犯不当

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会好好改造。”让廖波没有想到的是,监狱不仅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还组织相关部门民警反复研讨,为他代写申诉状。2014年7月9日,此案在川北监狱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川北监狱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律师,为廖波提供了法律援助,免费为他进行法律辩护。

再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廖波是否属于累犯。法院再审认为,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廖波犯抢劫罪时未满18周岁,原审认定他属于累犯不当,应予以纠正。

此外,廖波盗窃罪的判决于2013年4月5日生效。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开始实施,盗窃犯罪金额巨大,调整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而本案廖波因“累犯”的犯罪事实错误而再审,适用于现在案件审理时对被告人有利的司法解释,即盗窃金额1.9万余元,只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据以上两点,法院日前作出改判,以盗窃罪判处廖波有期徒刑两年半,成功减刑一年半。廖波表示,“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监狱民警和法官的秉公执法,也让我更有信心好好改造,努力学文化、学法律,今后不再触犯法律。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