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念什么合适
周伟
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
姜明安
中国著名宪法、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天,将隆重迎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程序应如何规定?誓词应如何确立?……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具体执行办法。带着种种问题,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周伟教授,以及中国著名宪法、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现行宪法这一天颁布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这4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成都商报: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为何确定在12月4日?
周伟: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日,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成都商报:确立国家宪法日有何重大意义?
周伟:确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明确宪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宪法高于一切。也是将依宪治国公众化、常态化,告诉公众,弘扬宪法也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像其它各种节日一样,宪法也需要用节日的方式为公众所了解和熟悉。
姜明安: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不仅表明了我们对宪法地位及其功能、作用的全新认识,而且表明了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决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表明,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对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宪法不只是一个文本,不只是一个以书面形式称自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文本,而是一部活法,是一部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真正规范、制约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能真正发挥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宣誓,针对哪些人
凡经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
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
地方国家机关人员的正职
成都商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宪法宣誓制度有何意义?
周伟:设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让那些经过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起依宪治国的观念,养成依宪办事、依宪行动的意识,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
姜明安: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虽然是一种形式,但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通过宣誓制度,可以培养全体国民的宪法观念,特别是培养各级领导干部依宪治国的理念。
成都商报: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哪些国家工作人员是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这个群体向宪法宣誓有何特殊意义?
周伟:《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有11种职务,具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国家机关人员的正职由各级人大选举或任命产生。
对于这些由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产生人员,实行宣誓制度,增强其宪法权威意识。
宣誓,誓词应否全国统一
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指导性意见
成都商报:您认为,宪法宣誓的程序应如何规定?宣誓的誓词应该有哪些内容?誓词是否应该全国统一?
周伟:宪法宣誓需要由人大常委会担任主持人,宣誓人员由被任命人员组成。宣誓制度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出台指导性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誓词,可以直接引用宪法序言最后一段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成都商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如何理解?
姜明安: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主要的内容和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的要素就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不是一般的法,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等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事项,调整的是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因此,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法。
宣誓,为何要手持宪法
用宣誓制度捍卫宪法尊严
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中国,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宪法,实际上远离宪法甚至架空宪法的问题。
随着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宪法宣誓制度”也很快从文件走入公众的视野,将成为政治生活的新常态,推动法治中国前行的步伐。
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向宪法宣誓,就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礼中认清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责任与使命。
向宪法宣誓还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向宪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以时刻警示自己,权力来自人民。
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让依宪执政的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中国,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宪法,实际上远离宪法甚至架空宪法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淡漠,宪法意识薄弱,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根治这些痼疾不在一朝一夕,但需要积小致巨的奋进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当宪法宣誓成为每位领导干部任前的必须之举,公众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而是国家捍卫宪法尊严的努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是依宪治国的一个全新起点。我们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宪法实施做出的各项部署将会陆续落地,宪法终将会更有尊严、更有力量。据新华社
专家建议
可引用宪法序言末段
作全国统一誓词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原标题: 向宪法宣誓念什么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