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群众是主体 群众的事情群众说了算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张婧 记者 王建明)灾后重建,群众是主题。在新村聚居点建设中,从选房到建房,雅安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受灾群众选举建立自建委员会,独立自主开展价格谈判、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质量监督、事务协调等工作。
目前,随着新村聚居点陆续竣工,全市开始积极思考新村聚居点内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运行方式。自建委随之向自管委平稳过渡,让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拓展延伸。
镜头:
自建委成员的职责转变
8月26日早上,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新村自管委成员蒋良清、赵国军像往常一样四处查看新村里的公共环境和卫生情况。
在村民朱汉芬家门前,赵国军看见一个拖把悬挂在树上晾晒。他立即上前取下拖把,“晾在这上面太影响美观。”
“要想环境好,大家一起搞;房前和屋后,一天一打扫;纸屑和果皮,应往筐里装;每天的垃圾,统一倒入池;不在村域内,散养鸡和鸭……靓丽我家园,迈出新步伐。”赵国军指着路旁树立的宣传牌介绍,为了引导村民爱护环境卫生,村上陆续制定了《庭院规范管理制度》《污水管理制度》等宣传牌,摆放在小区路边。“虽然各项制度陆续健全,但要想把新村管理好,还得靠大家一起努力。”
在黎明新村建设启动后,重建户业主召开大会,组建了由13人组成的自建委员会,下设资金、建材、质量安全等五个小组,蒋良清和赵国军成为其中一员。在房屋重建过程中,他们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现在,房屋已经完工,他们的工作又逐步转变为对新村环境治理、卫生、绿化和治安等进行管理维护。
亮点:
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4·20”芦山强烈地震后,雅安市各级党组织有效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是取得应急抢险、过渡安置胜利的经验之一,也为灾后农房重建发挥群众主体、主责、主力作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和重要铺垫。
这种自发成立群众自治的组织,在灾后重建的雅安,如雨后春笋般逐渐壮大,并在全市各新村聚居点全面推广,其中体现最明显的要数自建委模式,既充分发挥了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又适应了以地方为主体的救灾重建模式。
在自建委逐步壮大后,雅安市开始从制度层面保障其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方面实行自建委必建临时党支部、自治章程和工作台账,及时公示重建政策、工作职责、个人承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情况和群众疑问。另一方面,地方党组织召集住建、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自建委成员进行招投标、财务管理、房屋质量技术监督等知识培训。
声音: 尽职尽责为重建
“自己看着修起来的房子,住起心里都踏实。”村民任俊波回忆在自建委工作的经历时表示,自己每天在现场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协调沟通与业主、施工方、监理方等方面的问题,感觉工作很有意义。
目前,黎明新村一期竣工的农房76套已实现入住,自建委成员已由成立初期的13人减少至9人,工作职能由监管随之向管理发生转变。但由于新村的二期工程仍有38套农房正在建设,自建委对建房质量的监管还不能放松。
“自建委在向自管委逐步过渡,前段时间,我们陆续制定了村民文明公约和相关管理制度,下一步还要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以便自管委在今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中发挥好作用。”黎明村党支部副书记齐学军介绍,届时,自建委下设的5个工作小组也要发生改变,“我们要把村民自治做成长效化模式。”
“我也是新村的一员,自己尽职尽责监管好房屋质量,管理好环境,也是在为自己服务。”在蒋良清看来,无论是自建委还是自管委,都是发挥群众主体责任的一种方式,既利人又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