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将印发

10.10.2015  12:26

10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时指出,意见对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管理、监管职责等做出进一步明确,将于近日印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情况。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和国务院审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刘玉亭就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他指出,这个意见是国务院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领导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今年3月20日在视察工商总局时指出,“先照后证”改革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部分前置改为后置了,能不能做到“宽进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总理要求加强分工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

意见》围绕“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问题,就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管理、监管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加强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对全面深化商事制度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应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廓清了部门监管职责。《意见》着重细化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协同、风险研判、联合惩戒、信用约束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信息共享和信息公示,《意见》大力建设企业信息公示的“全国一张网”,要求地方政府要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

意见》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者禁止,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

意见》还提出在信息透明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建立广泛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刘玉亭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第107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按照会议要求,又进一步修改,上报国务院,近日就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