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80后”犯罪集团冒充股票咨询师行骗近900万元
昨(22)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诈骗案,一群80后同学相约“设立”股票投资咨询公司,并招聘员工冒充股票咨询师,为客户指点如何炒股,吸引客户成为公司会员,将股金存入“公司”账户,从而行骗,2011年至2013年间,先后骗取各地股民的钱财近900万元。
为逃避打击,该犯罪集团不断变更公司名称、办公地点、银行账户等实施诈骗。截至2013年4月,该犯罪集团先后使用四川宏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金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兴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虚假公司名称,在成都体育学院对面一小区、成都市浆洗街国嘉南苑小区、成都市高升桥世纪花城小区、成都市临江西路9号等地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并先后使用购买的张某、于某、余某某等五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收取诈骗赃款。
庭审中,15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据被告人龙某某、赵某某供述,该犯罪集团由此二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租房、安装通讯设备、制作虚假公司网页和公章、网购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传授诈骗方法、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分配赃款等事项。
集团内部设三个组,每组由组长、副组长、业务员组成。组长、副组长负责本组的日常管理、业务开展。在具体诈骗活动中,按照预定流程,先由各组业务员分别使用假名与各地股民电话联系,编造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高额回报引诱被害人缴纳会员费。随后,业务员将本组组长、副组长以操盘手、炒股专家的身份推荐给被害人。组长、副组长与被害人电话联系后,以合作“高收益项目”、“融资项目”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并承诺亏损按1:1比例赔付。一旦被害人要求赔付,该集团成员均不再理会。
骗到钱财后,由龙某某、赵某某按比例分配给业务员、副组长、组长,余下赃款由二人共同分赃。据公诉人指控,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以龙某某、赵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诈骗数额达896.7万余元。目前,已核实到被害人200余人。(高新法检 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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