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90后女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15.06.2015  14:36

        中新四川网6月15日电 (刘刚 通讯员姚继发 莫秀娟)记者15日获悉,眉山市仁寿县法院近日审理办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帅某因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帅某,1995年出生,属无业人员。毕业后便踏入社会工作,其后不慎染上毒品。2015年1月,被告人帅某在其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一段的租住屋内,先后三次容留廖某、唐某、熊某吸食毒品。于2015年2月4日被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帅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尚未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前,帅某主动交代了容留唐某、熊某、廖某在自己租住屋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