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80后与父母吵架 汽油浇房点火后紧闭院门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实习生 王映雪) 和父母因为琐事吵架不顺心,27岁的郑山经不住满肚子怒火,用矿泉水瓶装父亲摩托车里的汽油,在自家院坝两处浇汽油,用打火机点燃…..今日,在温江法院巡回法庭,该案依法进行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山构成放火罪,判决3年3个月。
事发:吵架后矿泉水瓶装汽油烧院坝
27岁的郑山是温江区永盛镇人。今年6月4日,朋友打算请他吃饭,郑山为了“面子上好看一些”,就想借父亲梅建军的小轿车开车前去赴约。为了借车的事,郑山与父亲起了激烈的冲突。
在此之前,郑山曾吸食冰毒,已经连续两天没睡觉,一直处于亢奋状态。与父亲的争吵又让他怨从心起,喝了半斤葡萄酒。当夜11点过,趁父母不在家,郑山用矿泉水瓶从父亲的摩托车上接了汽油,洒在自家的两间房屋内,然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引发火灾。
纵火后,郑山搬来板凳坐在院子中,看着大火慢慢将房屋烧着。他将院子的大门锁住,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进入院中,将大火扑灭。大火使郑山家的房子受到严重损毁,而郑山也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带走。
据了解,郑山家四周都有居民居住,旁边还有一个库房。邻居的证词证明:如果不是消防队员的及时赶到,大火很可能将自家的房屋也一并烧着。
法院:构成放火罪判决3年3个月
郑山因涉嫌放火罪被起诉,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昨日,经温江法院巡回法庭审理,郑山新闻已经构成放火罪,判决3年零3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山故意放火,危及公众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山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郑山如实陈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对话当事人
记者:你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情况,觉得怎么样?
郑山: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很可笑很傻。
记者:哪些方面觉得可笑?
郑山:可笑就是做了这么丢脸的事,犯傻就是不应该这样做,给自己造成伤害,给爸妈造成伤害。
记者:当时点火时你在想什么?
郑山:心里非常愤怒,觉得爸妈不信任我。
记者:是因为这事,还是这事只是导火索?
郑山:其实之前很多细节回想起来,在当时就觉得很气愤。
记者:当时在院坝里,你有跟你朋友联系吗?
郑山:做这事时我已经认识到犯罪,点燃时我给我朋友们打电话,都告诉他们:我把家里面烧了,有机会(坐牢)出来大家还是朋友。
记者:当时想给爸妈说什么吗?
郑山:当时没有。只是过后等清醒过来时,就想跟他们说句对不起。我在拘留所拘留第13天,我妈来见了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出来听话。”当时我听到挺感动的。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很多父母都有放弃他们孩子,但我爸妈没有。
记者:哪些事让你感觉没有放弃过?
郑山:说简单一些,我一次再次犯错,爸妈都一次再次原谅,还一次再次挽救我。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