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400名。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按规定,各市(州)的推荐人选主要在一线教师中产生,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市(州)推荐名额的25%以内(近3年来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2/3以上的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不计算在内);对农村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均应安排推荐名额,要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要注意兼顾推荐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学校的教师。
据了解,这是我省评选的第十批特级教师,与2010年第九批的评选条件有所不同,这次增加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履历。“县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市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累计3年以上或近10年来累计1年以上的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要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对此,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优秀老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流动。
为了确保评选公正,推荐人选(含候补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市、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及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链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我省今年将评选表彰400名特级教师 -
成都17:02 14.06.2014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