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浪费挪用公款 夹江4名村干部被处分

07.12.2015  15:5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君) 12月7日,记者从夹江县纪委了解到,夹江近日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记者发现,4起案件涉及村级组织,包括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

通报称,2014年1月至12月,永青乡凉风村村两委以办理村务为名用村集体资金组织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多次吃喝,村党支部副书记李碧君(主持党支部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界牌镇马鞍村村干部私分社道硬化奖补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薛怀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木城镇大旗村党支部书记张国瑞,于2012年5月借施工方名义将社道硬化工程款领出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在施工方多次催款后才支付部分工程款;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村集体收入不入账并个人保管。张国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吴场镇杨村村主任黄寿平于2014年1月将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借给朋友用于经营活动,黄寿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