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四风” 南江10名村官受处分

08.08.2014  14:18

  本网讯(记者   刘先贵)近日,南江县委、监察局发布《2014年损害群众利益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10名工作人员受处分。

 

   4人私分公款,被开除党籍处分

  正直镇荆江村原支部书记何忠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伙同他人私分公款、多次收受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直镇宝塔村原支部书记王林芳,在支部书记选举中贿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数额较大;长期侵占国家财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直镇荆江村村主任张柳林,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参与私分集体资金、使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虚报工程开支,数额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直镇宝塔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徐和雄,利用职务之便,私分集体征地补偿资金、多次收受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侵占集体资金,受留党察看及党内警告处分

  八庙乡何家坪村原支部书记李传值,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两清”资金,虚列工程项目支出,违规领取误工补助,套取低保资金用于集体开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正直镇荆江村二组组长王凤荣,收受他人现金,参与私分、侵占集体资金,违规领取补助,套取集体征地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正直镇荆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锐兵,参与私分拆迁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收受他人现金,3名村官挨了

  正直镇宝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永亮,收受他人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正直镇梨子村村主任蔡立国,收受他人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正直镇梨子村支部书记蔡含荣,收受他人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