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名村官为出境旅游集体贪污受贿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新会区会城街都会村4名村官热衷旅游,几年间游遍中国台湾、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为此合伙侵占村集体资产,贪污土地补偿款,收受他人贿赂,并通过旅行社套利。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该案,决定对都会村原村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黎宇平处刑9年6个月,对原党支部书记黎光明、原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黎永宏、原副主任黎加爵分别处刑6年1个月、6年3个月、6年3个月。
侵占村集体资产
江门中院今年3月20日二审开庭审理该案。经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开始,黎宇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作案,侵占集体资产用于个人旅游并套利分赃。
48万征地款转给旅行社套利
4名村官首先伸手的对象是都会村2006年一笔48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该款项涉及都会村“河笃围”(土名)6.01亩地块,2000年即因江会路扩宽工程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但政府一直未向都会村集体企业华侨商贸城发展总公司支付该笔款项。
2006年,时任正副村书记、村主任的4被告人商议侵占该笔款项。其后,黎宇平利用时任商贸城总经理、都会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伪造商贸城与都会村委会的虚假协议,由都会村委会接收该笔款。同年4月,江会路扩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都会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书,将48万元划到都会村委会账户。
收到款项后,4人商量决定将该款用于旅游,次月将48万元转给新会方健旅行社,其后部分资金用于4人旅游。2007年,4人从旅行社提取剩余款项并分赃,扣除旅游费用6万余元后,黎宇平分占109211元,黎光明分占11万元,黎永宏、黎加爵各分得10万元。
近30万转给五金公司套现
通过旅行社套利的手法,其后被4人再次使用,将村集体近30万元资金贪为己有。经法院认定,2010年4月,4被告人向会城街道办谎称,都会村委会“滩头咀”(土名)因广珠铁路征地产生租金损失,应得到补偿款。同年7月,会城街道办同意都会村申请,将297988元补偿款划到都会村委会账户。
后经4被告人签批后,该款项被划入江门市新会区金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该公司协助套取该笔款后,协同作案的黄某拿到18万元,黎宇平分得42988元,其他3被告人各得2.5万元。
收受贿赂
任职期间,4被告人被认定多次受贿,其中较多贿赂款系用于出境游,旅游去处包括中国台湾、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经法院认定,2010年春节前,4被告人为同案被告人黎某甲获得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黎某甲贿送的好处费,其中黎宇平、黎光明、黎永宏分别收取2万元,黎加爵收取3000元。
2009年至2010年9月,4被告人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广珠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黎某戊经营的都会铸铁厂获得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黎某戊贿送的旅游费用,其中黎宇平、黎光明分别收取12800元,黎永宏、黎加爵分别收取2万元。4人利用这些资金,共同去美国旅游。黎某戊作证时称,确实因为4人的帮助才得到相对满意的拆迁补偿,所以出钱请他们去美国旅游。
至20 10年4月,4人又为新会区伟顺机电有限公司办理新的土地使用证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陈某戊贿送的款项,其中黎宇平收取2万元,黎光明、黎永宏、黎加爵分别收取1万元。
2011年春节前,4人为黎某己与都会村委会合作投资经营提供帮助,再次收受旅游费用,四人分别收取5380元,用于台湾游。
[判决]
原村主任黎宇平上诉获减刑
新会法院2013年12月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4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贪污罪,同案被告人黎某甲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中黎宇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黎光明、黎永宏、黎加爵是从犯。
法院一审决定数罪并罚,对黎宇平处以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没收财产10万元,对黎光明处以6年1个月并没收财产7万元,对黎永宏、黎加爵均处刑6年3个月并罚金7万元,对黎某甲处刑1年6个月。法院认定4名村干部共同职务侵占和贪污违法所得777988元,判令予以退赔;认定4人分别受贿58180元、48180元、55380元、38380元,判令收缴国库;认定黎某甲违法得款109万元,判令收缴国库。
黎宇平、黎光明、黎永宏、黎加爵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黎宇平认为关于贪污罪的定罪不当,其收受旅游款与其职务行为无关,且所有犯罪行为都是4被告人共同商定的,不应认定其为主犯。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在广珠铁路征地期间,黎宇平、黎光明、黎永宏、黎加爵共同商量,通过金发五金厂套现,并伙同同案人黄某分占款项。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个人贪污的数额,因此4人应对贪污总数297988元承担刑责。原审判决对黎宇平犯贪污罪的量刑过重,应予以纠正。江门中院终审决定改判黎宇平量刑为9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量刑维持原判。
(原标题:4村官为出境游集体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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