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县217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12.06.2014  20:04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朱孝超 杨琴) 近日,笔者在宜宾市高县残联了解到,该县217名智力和精神三级残疾人被列入“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护理补贴,每人每年将获补助600元,共计投入资金13余万元。

  据悉,“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项目实施对象需符合三个条件:具有高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年龄16-60岁)且无业,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有人照料和监护;残疾人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其他困难残疾人家庭(不包括纳入政府供养的“五保”残疾人和 “三无”残疾人)。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后,一次性将补助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