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名干部顶风公款游西藏被处分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
尽管三令五申,仍有人顶风作案。昨晚,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广州市海珠区食药监局干部职工用公款到西藏旅游等。
广州市海珠区: 食药监局11人公款进藏旅游
经查,2014年8月,刘启明任广州市海珠区食药监局局长期间,同意使用下属单位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小金库”款项,组织11名干部职工到西藏旅游。
处理:刘启明和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陈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会计徐胜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佛山市大沥镇: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镇长被撤职
经查,2013年至2015年2月,该镇先后以“消防安全考核”、“城市管理”、“城市升级”、“三旧改造”等专项工作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处理:该镇7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镇党委书记杜伟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宗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被收缴。
深圳市金融办:
综合处主任科员
收受1.2万元购物卡
经查,2013年8月、2015年3月,综合处主任科员胡浩两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共1.2万元的购物卡。
处理:胡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紫金县上义镇: 招元村委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7万元
经查,2013年2月,紫金县上义镇招元村委会违规将县农业局下拨的路灯安装工程“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村民代表补助。
处理:村党支部书记黄森如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黄桂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被收缴。
省核工地质局:
下属单位擅购公车 其中5辆超标
经查,2011年至2013年,省核工地质局291、293大队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分别擅自购置3辆公务用车,其中5辆超过规定标准,全部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牌照。
处理:291大队大队长苏文聪、293大队原大队长宋仕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丰县公安局:
大席派出所教导员开公车送母亲
经查,2015年4月4日,潘文彪私自将单位公务用车拆除车牌后开回家,次日上午用公车送其母亲回沙田镇排岭村,下午才将公车开回单位。
处理:潘文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私用公车费用。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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