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3名干部公款旅游被处分

29.09.2014  13:01

  市纪委网昨天通报1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昨天,常州市纪委网站通报了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有3起涉及到公款旅游,4起涉及接受宴请。

  记者注意到,通报的14起案件中,有3件涉及到公款旅游,分别是:

  天宁区残联组织公款旅游,天宁区残联理事长周堰作为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常州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徐全坤,公款赴台湾旅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钟楼区房管局原局长王一迅,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纪委了解到,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天宁区残联借慰问运动员之际,违规组织人员赴大连等地公款旅游。今年8月,天宁区残联理事长周堰作为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3月,王一迅任钟楼区房管局局长期间,违规购买进口豪华商务汽车一辆。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王一迅本人多次公车私用。2013年3月,王一迅以学习考察为由,违规组织钟楼区“三改办”相关人员赴成都游玩。2014年8月,王一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另外11起案件分别为:

  1. 溧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文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党委原代理书记、村委主任何宇林,组织公款吃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 溧阳市原市委常委、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闵建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4. 溧阳市水利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溧阳市水务局局长张旭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溧阳市交通局局长陈波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溧阳市委办公室原主任王新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7. 溧阳市住建委质监站原副站长刘少勇,违反工作纪律,被免去质监站副站长职务。

  8. 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作人员刘文彬,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 武进区前黄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城管所工作人员单大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 武进区牛塘镇统计科办事员羊建春,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 新北区孟河镇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张红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常州市纪委表示,该14起典型案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性,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严肃性,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