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3人客车拉31名小学生 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16.03.2016  12:08

  司机代某所驾客车核载13人,却拉了31人,还都是小学生,最终被执勤交警挡获。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雅安名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判决司机代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围以来雅安首例案件。

  代某是雅安名山区一名客车司机,平时跑客车。去年12月3日17时许,正逢小学生放学,很多学生坐上了他的车。为了多拉人,代某的客车塞得满满的。后来,代某开着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1名小学生,从名山区蒙阳镇城区往城南方向行驶。代某明知超载,但侥幸认为交警不会检查。但当他开车行至蒙阳镇同贯路时,被执勤交警挡获。所幸当时没有出现事故。经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3人,实际搭载乘客31人。代某配合民警检查,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法庭审理中,代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将谨记此次教训,绝不再犯。

  名山法院认为,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公路客运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代某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综合代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客运车辆、校车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超载、超速的情况较为普遍,很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速的最严厉处罚是处以2000元罚款,不足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继醉驾入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后,《刑法修正案(九)》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校车)超载超速等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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