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传销头目在蓉被公诉 家属落泪盼早悔悟归家

25.02.2014  12:11

  

  成都“7·16”传销专案成功捣毁37个传销窝点,挡获涉嫌从事传销人员147人

  昨日,成都“7·16”传销专案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12名被告人被指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在成都新都区加入以 “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现场

  家属“泪崩” 盼亲人早日悔悟归家

  昨日上午10点,不少被告人家属已经在听审席上仔细端望着,等待庭审开始。10点半左右,12名涉案被告人陆续被带上庭。听审席上,一位家属瞬间“泪崩”,忍不住哭起来。

  1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来自湖南、吉林、内蒙古等省份,年龄最大45岁,最小28岁。被告人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此后,12名被告人又以投资、做生意等借口将其亲属、朋友骗至成都市新都区,通过讲课、学习等方式引诱亲属、朋友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要求其以缴纳认购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费用,区分曾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再利用这种模式引诱其他参与者,继续“”下线。“她也是被骗过去的,自己也是受害者,现在就希望最后能从轻处理。”一位被告家属低着头告诉记者。除此之外,她拒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我只盼她能够早点回家,爸妈在家等她。

  启用家庭责任制 12名被告人各司其职

  12名被告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期间内,其中4名被告人先后晋升为“老总”层级,在传销组织内对其所在体系起组织、指挥、安排、领导等作用。另有7名被告人在“老总”的安排下,在“家庭”内担任或曾担任“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的管理职务,协助其所在体系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庭审过程中,一位被告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态度较好,且在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活动前后只发展2名成员,本身也是传销组织受害者,并未刻意“拉人升总”,只是组织的“传送带作用”,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对此公诉人指出,传销组织里除发起者第一人,其他都是受害者,但这并不能弱化被告人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行为性质,而所谓的“传送带作用”也是曲解。

  目前,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宣判。

  ■破案经过

  锁定16个小区捣毁37个传销窝点

  2013年6月,一名刚加入此传销组织的成员到公安机关报案,新都城区一些小区内租住着来自湖南、湖北、江西等外省人员,他们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谎称可以挣到千万元的高额提成,通过入会的方式诱骗外省人员加入,并纷纷从各自的亲朋好友中发展下线。随后,新都工商、公安经过近2个月的大量摸排,确定传销组织活动和居住的位置。2013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在新都城区16个小区的37个传销窝点展开行动。

  在2013年“7·16”传销专案行动中,新都公安局、工商、新都镇、民政、房管、卫生、人武部、消防、辖区街办等多个成员单位联动,对该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该行动成功捣毁37个传销窝点,挡获涉嫌从事传销人员147人,对其中12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这些传销人员主要以湖南籍为主,也有一些湖北、江西籍的传销人员。

  ■法官说案

  警惕“一夜暴富”心理

  该传销组织的入会费为69800元,打出的旗号“69800元变成1040万元”极为诱人,一时的贪念导致“会员”不断发展“下线”牟利。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原本刚入会的受害者变成了老道的施害者。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举报,警惕“一夜暴富”的心理。

  (图片由新都区人民法院提供) 记者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