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贫困村培养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

15.05.2018  12:24

 

(记者 刘佳)近日,省扶贫移民局、科技厅、财政厅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产业项目缺位、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意见》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致富带头人培养规模,原则上每个贫困村培养3名以上。
    据悉,申请致富带头人需为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村产业化企业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传统工艺传承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或其他载体创办领办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申请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为更好提升创业能力,我省把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根据贫困村需求情况和可行性,对致富带头人创业能力进行全面轮训。培训内容应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重点围绕扶贫形势与政策、经营管理、产业技术三大板块,开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对于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产业项目的,将强化以减贫带贫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措施。
    按照要求,我省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致富带头人认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此外,《意见》明确,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