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级法院两年内将新增3700名人民陪审员
南都讯 今年年底前,广东省各级法院要完成广东省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法院纷纷向社会各界“招贤纳士”。新一轮选任计划,如何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如何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提高陪审员的专业性,均备受业界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处长陈东茹提出,根据“倍增计划”,广东省两年内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3700名。
现状
从参审案件到参与调解执行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人民陪审员在当年正式上岗。为贯彻落实《决定》,广东省三级法院专门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省高院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广东省基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3633名,是法官总人数的48.9%,基本达到最高法院要求的“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的要求”。
一名人民陪审员究竟能做什么?据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是代表人民群众在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也被称为“不穿制服的法官”。“有时,老百姓会觉得‘司法是冷冰冰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会有他们自己的视角。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群众的纽带,能够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陈东茹如此解释。
从近年各地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工作情况来看,较多是参与案件的调解。一些地方法院的做法,更是突破了现有制度框架,力求“将调解工作进行到底”。比如2009年,深圳福田区法院在执行听证中引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紧接着,2010年开始,人民陪审员参与简单民事案件庭前、庭后的调解。宝安区法院就有9名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诉前及审前的调解工作,参与调解案件达7165件之多。
“目前试行的一些做法虽有突破,但并不违反规定。”深圳福田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人民陪审员不再只是参审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始向执行、调解等程序拓展,甚至执行听证环节这个准审判活动也应在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内。
目标
2011年,“绝望母亲”韩群凤溺子案备受关注。该案人民陪审员钟柏茂是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的副院长,他以自己的专业工作背景,为韩群凤案发时精神状况认定及被害人病情方面提供了专业支持和参考。2012年轰动一时的东莞中堂亿吨“毒腊肠”案也引入了人民陪审员,该案人民陪审员李恒是东莞莞城人民医院放射科的主任医师,对“中堂毒腊肠案”中相关食品的危害性证据认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专业参考。
正是这样一起起案件,令法院认识到,目前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量”,更要“质”。广东省高院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性别比例大体均衡,文化层次普遍较高,有不同领域的专长,但医院、建筑等行业或专业的人民陪审员相对缺乏。“专业领域的人才对案件的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陈东茹解释。
去年8月,广东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除提出数量倍增外,也对“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科教卫、妇联等专门领域人员也成为人民陪审员增选的主要目标群体之一。“人民陪审员的组成要有广泛性。医疗事故、工程造价纠纷等特殊案件,如果有专业人士的参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弥补法官的不足,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公平公正。”陈东茹说。
经费
建议经费单独立项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大部分的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参审可能要耽误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存在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各地补贴不均,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
东莞市中院的人民陪审员补贴办法具有“样本意义”:每年争取市财政局的支持,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标准落实陪审劳务补贴。建立人民陪审员补贴台账制度,每月对陪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按时、足额发放。每年组织一次人民陪审员考评,对成绩显著的人民陪审员,在年终时一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次全省的“倍增计划”也提出要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保障。
陪审新模式
“2+1”陪审
2名人民陪审员+1名审判员
如何调动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成为各级法院为实现“倍增计划”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业界专家认为,如何保障人民陪审员能与审判员行使同等的裁判权是关键。“过去,有少数法院请人民陪审员的目的本身就不是为了案件的正确处理,而是为了程序上组成合议庭,即是所谓的‘拉郎配’。”一名珠三角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直言,正是上述情况,容易使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发不发表意见无所谓”。
近年,东莞第二法院人民陪审员吴金媛对该市第二法院厚街法庭的案件陪审印象深刻。在该法庭的审判席上,除了审判长位置坐着法官外,其余两个位置上均坐着人民陪审员,而之前审判席上坐着的是两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这种便是2012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首创的“2+1”陪审新模式: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
“由于两人陪审,参与案件审理程度高,感觉自己责任更重大。”吴金媛说受案后自己就会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案情,同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合议时能充分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
据了解,“2+1”陪审模式全过程即先是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宣判此案,“这一新模式的特点在于,人民陪审员在人数上可以多于法官,避免了把人民陪审员当‘摆设’的情况”。
“双轨排案”
普通案件随机抽取陪审员+特殊案件安排专业陪审员
“现在来看,有的人民陪审员一年参审案件可以达到数百件,有的一年未参审过一件。”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坦言,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不平衡。有地方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建议,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可考虑在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以列举的形式将全年参审案件未达最低数量要求、不能正常履职且不愿意提出辞职等情况列入法院可依职权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适用范围。“但这并不是我们所希望出现的情况。”省高院工作人员认为,在目前“缺人”的状况下,还是应该用好每一位人民陪审员。
近年,珠海法院创新采用“双轨排案”机制,即对普通案件从名册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以缩小每个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参审量,但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则选用具有相应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职业优势及特殊身份的作用,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
珠海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双轨排案”选用机制,既能将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全部参与到审判工作中,又能发挥法官与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型陪审员的互补作用,从而丰富合议庭思维,提升参审质量和效果。
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三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身体健康;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部 分 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统筹:南都记者任先博
采写:南都记者任先博 阳广霞 霍瑶
通讯员:满堂华 林晔晗
(原标题:两年内将新增3700名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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