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3名人民调解员获评全国模范 总数居全国第一

23.10.2013  17:31

四川模范人民调解工作者受到表彰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8日讯(记者 代朗) 司法部日前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有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93名人民调解员获得表彰,其中先进个人人数位居全国第一,先进集体数量位居全国第二。10月18日,四川司法厅举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四川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副省长侍俊、司法厅厅长李仲彬主持会议并代为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奖。

  会上,侍俊首先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按照决定,此次司法部共授予温江区和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成华区圣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陈云虎等1000名人民调解员“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据了解,四川有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93名人民调解员获得“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先进个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先进集体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刘玉顺最后做重要讲话并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刘玉顺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民间性和普遍性、便捷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和优势,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落实执政为民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省已有调解组织6.64万个,人民调解员达39.88万名。2009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达12.4万件,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全省群体性事件以平均每年近10%的速度为序持续大幅下降。信访总量从2009年的62万人次下降至2012年的28.2万人次。

 “实践充分证明,是人民调解已经成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抓手,是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刘玉顺指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任在肩,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精神,进一步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四川、法治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天会上,与会代表向受表彰的部分代表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