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名中越“蛇头”组织越南劳工偷渡入境获刑

27.06.2015  17:20

  新华网南宁6月27日电(记者熊红明)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作出终审裁定,四名中国籍和越南籍“蛇头”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中国工作环境好、薪酬高,每年都吸引很多越南劳工前往中国寻找工作机会。一些不法分子就在中越边境当起“蛇头”,专门组织越南劳工偷渡进入中国,从中获利。

  阮氏梅出生在越南,2013年2月的一次偶然机会,她在中越边境口岸城市东兴市遇见了中国人何文平,两人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阮氏梅提议组织将想到中国打工的越南劳工偷渡入境从中牟利,两人一拍即合。

  越南人阮友江和杜春登得知阮氏梅能安排劳工偷渡入境中国后,经与阮氏梅联系,在越南组织了一批越南劳工。2014年2月27日,二人分别带领各自组织的越南劳工达到越南芒街市,并向他们收取每人4.2兆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200元)的费用。

  同年3月2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籍人员在阮氏梅的安排下,从越南芒街市乘铁壳船经北仑界河偷渡进入中国东兴市境内。次日凌晨,杜春登等7名越南人员在阮氏梅的安排下,从芒街乘铁壳船经北仑界河偷渡进入中国东兴市境内。入境后,偷渡者搭乘由何文平雇请的面包车前往广东中山市。

  2014年3月3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人员在途经北海市山口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抓获,杜春登等7人在途经防城港市港口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抓获。警方从他们身上搜出虚假身份证、宣传组织入境中国的越南语名片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氏梅、何文平、阮友江、杜春登违反中国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依法判处阮氏梅有期徒刑八年;判处何文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阮友江有期徒刑七年,附加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杜春登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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