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同城转学,有利于关闭高教腐败之门

28.05.2015  13:50

□屈正州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高校学生10种不得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等。(5月27日《新京报》)
大学生能不能转学,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现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这样的规定,体现出有关转学制度的灵活性与人性化。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施的公开透明度不高,这项政策被一些牟取私利者所利用,钻“确有特殊困难”的空子,造成损害教育公平的事例时有发生。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初爆出的湖南大学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该校就读事件。17名就读于湖南省数家非211高校的研究生,在经过一番经不起严格推敲的“程序”后,轻而易举地转入了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引得舆论哗然。明显是转学腐败,而转学者拿上台面的理由,居然是“气候不适”、“油画过敏”等。这种宛若“过家家”般的转学,无疑是对教育公平的亵渎。
由此不难体察,教育部此番对高校转学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不难想象,高校学生在同一城市转学,对于一些特权人士来说,显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同一城市中,一些学生家长由于工作日久,人脉广泛,关系网四通八达,为子女办理转学事宜,如果加以“活动、运作”,相对来说,并没有太大难度。如果说此前高校转学制度中存在的疏漏,给一些投机钻营者大开了方便之门的话,教育部此番对转学制度进行拾遗补阙,正是以制度的完善与健全,一定程度上关闭了教育腐败之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转学制度要体现出教育公平,就要正视现行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缺陷,如转学标准模糊、转学程序不公开等问题,通过明确的标准、严谨的程序、有效的监督,避免转学制度沦为少数人暗箱操作的工具。令人欣慰的是,教育部此次对于转学工作的规范,对这些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都予以了更为详尽的规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清除暗箱操作的空间,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就一定会步入通向教育公平的正轨。